莒南县地税局四项措施加强低税负企业管理
时间:2015-01-19 信息来源:不详
一是分局长联系制。各基层所长、分局长把低税负企业作为联系对象,带领业务骨干每月走访,定期巡查,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、资金运转情况,实施跟踪管理。对申报异常业户加强财务费用、资金往来审核,帮助企业规范财务运行,防止账外经营、隐瞒销售收入等涉税违法行为出现。
二是加强纳税评估。对税负偏低的疑点企业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重点税收分析,有针对性约谈,找出低税负症结,并限期整改。对规定限期不整改的,由评估人员实地核查,准确计量实物和实耗数量,核实其应纳税额,限期缴纳不足税款和滞纳金,规范其纳税行为,全面提高征管质效。
三是严格核实征收方式。强调各征收单位在征收方式鉴定上,从严掌握申报条件,凡行业税负偏低的核实征收企业一律实行定率征收,综合考虑企业所在的地理位置、经营规模、收入水平、利润水平,以及受经济大环境冲击的程度等因素,合理科学地确定企业应税所得率。
四是强化稽查职能。分层次对异常申报企业实行专项稽查,一方面,要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,对隐匿销售收入、虚假申报等偷逃税款的违法行加大执法力度,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和营造公平的税收发展环境;另一方面,通过专业的税收稽查来诊断企业的问题,帮助企业改进经营管理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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